拘役与管制区别的关键在于性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期限和待遇等方面。
从性质上看,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是二者在本质属性上的重要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执行方式差异明显。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接受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可以正常地工作和生活。
然后,期限也有所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
最后,待遇方面也存在区别。拘役期间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被较大程度剥夺,虽然有一定回家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总体限制较多。而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保持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综上所述,这些多方面的差异共同构成了拘役与管制区别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