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具体而言,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可能是区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在农村,可能就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宜。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户籍情况等进行核实和管理,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在熟悉的本地进行登记。
例如,男方户口在A市甲区,女方户口在A市乙区,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甲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也可以选择去乙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前往办理之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办公时间,可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此外,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只有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前往正确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顺利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