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涵盖了颅脑、脊髓、面部、听器听力、视器视力等多个方面。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判断轻伤的重要依据,该标准从多个身体部位和功能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等。轻伤二级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
面部、耳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等。轻伤二级包括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是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双耳外耳道闭锁。轻伤二级为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等。
视器视力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等。轻伤二级包括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等。
此外,该标准还对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手、体表、其他损伤等方面的轻伤标准做了规定。在实际鉴定中,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该标准,结合伤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