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进行结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实践中,对于“原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有的地区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职工在受伤前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的工资总和为40000元,那么其原工资就是40000÷8 = 5000元/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
支付方式和时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总之,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结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以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