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一本仍可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所需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协议离婚可凭借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都丢失,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后再办离婚。诉讼离婚时,原告可持另一本结婚证起诉,若两本都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后提起诉讼。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只是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那么可以直接凭借另一方完好的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要是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应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再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办理离婚。当事人也可以不补办结婚证,而是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持未丢失的那本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原告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能够证实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会以此为依据受理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总之,结婚证丢失一本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解决结婚证丢失的问题,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