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合同违约后,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意向合同通常是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初步意向约定,虽然其效力可能不如正式合同那样完备,但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违约的具体情况进行沟通,明确违约事实和责任,探讨解决方案。比如,违约方可能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继续推进合作。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且意向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守约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通常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等,以及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总之,在处理意向合同违约问题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