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轻判的情况,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较低的刑罚,甚至可能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里所说的“三年以下”就是该罪轻判的法定幅度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情形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使得犯罪人可能获得轻判。比如,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从犯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从犯在非法拘禁行为中只是起到了辅助或者次要的作用,如望风等,那么在量刑时就会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自首也是常见的从轻情节。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非法拘禁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拘禁他人的具体过程、参与人员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
立功同样会对量刑产生影响。犯罪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如果犯罪人是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也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还可能被宣告缓刑,即暂不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