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伤一级,公安处理流程一般包括受案、初查、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
首先是受案环节。当有打架致人轻伤一级的情况发生,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登记受理。公安机关会详细询问报案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情况,并制作笔录。
接着是初查。在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这可能包括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的血迹、打斗痕迹、证人证言等。对于伤者,公安机关会要求其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轻伤一级。伤情鉴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它是判断案件性质和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若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进入正式的侦查程序。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全面、深入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会进一步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作案动机、手段等情况。同时,也会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固定证据。可能还会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当侦查工作结束,证据收集充分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时,会提交完整的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笔录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此,公安在该案件中的处理流程基本完成,后续将进入检察和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