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以后结案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而言,简单案件可能几个月内结案,复杂案件可能数年都无法审结。
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最终结案,通常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主要阶段。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0天,之后会在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时间,若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如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侦查阶段最长可能达到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此外,检察院还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能超过6个半月。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综上所述,刑拘以后结案时间跨度较大,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