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在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后就可以出去上班,一般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且相关手续完成后,只要经过批准即可正常外出工作。
首先要明确缓刑的含义。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被判处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意味着实际的一个月刑罚暂不执行,而是设置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
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在缓刑考验期间,罪犯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罪犯需要在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登记并接受监管。
对于出去上班的问题,在缓刑考验期开始后,如果工作地点在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市、县范围内,一般正常上班不受太大限制,但是通常需要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报告。如果工作地点超出了所居住的市、县,就必须提前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区矫正机构会综合考虑申请的合理性等因素进行审批。
例如,如果申请是因为正规的工作需求,且有相应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社区矫正机构通常会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到外地去上班。但在上班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比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范围,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缓刑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综上所述,在完成社区矫正登记等手续后,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就能够出去上班,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工作,都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监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