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篮球场受伤是否可以索要赔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因具有一定对抗性的篮球运动本身风险导致受伤,通常难以索要赔偿;但如果是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受伤,或者场地管理者存在过错,那么受伤者有可能索要赔偿款。
篮球运动是一种具有一定身体对抗性和风险性的体育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所谓的“自甘风险”原则。例如,在正常的篮球比赛中,球员之间合理的身体碰撞导致受伤,这种情况属于篮球运动本身的正常风险,受伤者不能要求其他参与者赔偿。
然而,如果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另当别论。比如,在比赛中一方球员故意恶意犯规,如用脚绊倒对方、用肘部击打对方头部等,导致对方受伤,那么受伤者有权要求该故意犯规的球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
此外,场地管理者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篮球场的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篮球架松动等,导致球员在运动过程中受伤,场地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篮球场受伤后能否索要赔偿款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遇到此类纠纷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若无法协商解决,受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