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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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人可以要求哪些费用赔偿怎么赔付

2026-01-15 1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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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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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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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人可以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等。赔偿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一、可以要求的赔偿费用

1. 医疗费:指受伤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伤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交通费:根据受伤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伤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伤人因伤致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死亡赔偿金:若因车祸导致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可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赔付方式

1. 交强险先行赔付: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不同的分项限额。

2. 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偿: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3. 侵权人承担剩余部分: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受伤人可以要求哪些费用赔偿怎么赔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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