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方通常需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若导致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此外,全责方还有配合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等义务。
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的一方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和义务。首先是赔偿责任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这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涵盖了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全部费用,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上述赔偿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此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受害人死亡,全责方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除了赔偿责任,全责方还有相应的义务。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协助受害人进行理赔。并且要尊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逃避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