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出车祸赔偿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属于工伤,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若涉及第三方责任,还可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工作期间出车祸,要判断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流程如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车祸存在第三方责任,如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受害者还可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在实际处理中,部分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竞合情况。有些地区采用补充赔偿模式,即先由侵权方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有些地区则允许双重赔偿。因此,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