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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犯罪怎么界定的

2026-01-15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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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犯罪通常指教唆犯,界定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指使者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要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且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教唆内容相关的犯罪行为。

在法律层面,指使犯罪主要涉及教唆犯的认定。从主观方面来看,指使者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表现为,指使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为了报复乙,故意教唆丙去伤害乙,甲清楚自己的教唆会使丙产生伤害乙的想法,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这就体现了教唆的故意。如果指使者只是无意中提到某种违法的事情,并没有希望或放任他人去实施犯罪,那就不构成指使犯罪。

从客观方面而言,指使者要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劝说、利诱、威胁,也可以是书面的指示、建议等。比如,A用金钱诱惑B去盗窃商店财物,或者C以曝光隐私威胁D去抢劫,这些都是典型的教唆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教唆行为必须是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原因。如果被教唆者本来就有犯罪的意图,指使者的行为只是起到了强化作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教唆犯罪,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此外,还要求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教唆内容相关的犯罪行为。如果指使者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者并未实施该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去杀人,乙最终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构成教唆杀人未遂。同时,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应按照间接正犯来处理,即指使者被视为直接实施犯罪的人。总之,界定指使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被教唆者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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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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