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失去联系,可以先收集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朋友。若仍无法联系上,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当遇到朋友借钱后失去联系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追讨欠款的关键,它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有借条,要确保借条内容清晰,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信息。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也非常重要,它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此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能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
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朋友。可以联系朋友的其他共同好友、家人,询问朋友的下落。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寻找朋友的信息,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侵犯朋友的隐私。
如果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联系上朋友,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后,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应诉。
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被告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被告的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因此,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