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起诉既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借人(出借人)所在地。一般依据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民间借贷中,若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被告(借款人)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在借贷纠纷的起诉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这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具有一定特殊性。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A法院管辖,且明确了合同履行地为某地,那么就由该地对应的A法院管辖。
然而,现实中很多民间借贷并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贷纠纷中,当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此时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同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若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借款人的住所地法院同样可以受理该借贷纠纷案件。
所以,出借人在遇到借贷纠纷需要起诉时,可以根据自身便利等因素,选择向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或者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