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半年,案件通常仍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出现不同情况,如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继续侦查等。
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进入取保候审半年这个时间节点时,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发展走向。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这半年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他们会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若在半年内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经收集完备,犯罪事实清楚,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比如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会解除,并且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也存在证据尚未收集充分的情况。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些证据的收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在取保候审半年时,侦查工作可能还在持续进行。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半年,案件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后续走向要依据侦查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