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它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简单案件可能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而复杂案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可能会出现侦查期限延长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侦查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整个立案侦查阶段设定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时长上限。
对于一些简单的刑事案件,证据比较容易收集,犯罪嫌疑人也容易确定,这类案件的侦查时间相对较短。例如一些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盗窃案件,可能在几天到几周内就能完成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就能锁定犯罪嫌疑人,获取相关证据,然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然而,对于复杂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间往往会比较长。比如涉及到多个犯罪嫌疑人、跨地区作案、犯罪手段复杂隐蔽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侦查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分析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以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复杂的金融手段进行犯罪,证据分散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和地区,侦查人员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查询银行账户、调取交易记录、询问证人等。
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侦查期限还可能会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总之,立案侦查的时间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标准。侦查机关会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侦查工作,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