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法定期限已经达到,但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等工作还没有完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长期关押,法律对羁押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同的诉讼阶段,羁押期限有所不同。例如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然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如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大量的证据需要收集和核实、犯罪行为跨越多个地区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无法完成相应的工作,即案件尚未办结。
当出现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时,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取保候审是指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既保证了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查明案件事实,又避免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超期羁押,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