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青少年犯罪需根据具体年龄和犯罪情形处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罪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处理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会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十四岁青少年犯罪的情况,要分不同年龄段来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该年龄段的青少年实施了上述特定犯罪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的新规定,降低了部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在处罚方面,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考虑到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同时,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干预措施,旨在通过教育、心理辅导等手段,帮助犯罪青少年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再次犯罪。
在司法程序上,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的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