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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人叫什么称呼

2026-01-14 1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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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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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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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人根据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不同,有不同的称呼,主要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

在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法律意义。首先是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他们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例如,在一个盗窃犯罪集团中,为首的人负责规划盗窃目标、安排人员分工等,其行为对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和完成起到了关键的组织和领导作用,这就是典型的主犯。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那些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并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也属于主犯。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所实施的行为通常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等。比如,在盗窃案件中,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提供作案工具等,这些人在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他们就是从犯。从犯的行为虽然对犯罪的完成有一定的影响,但相较于主犯,其作用相对较小。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他们原本并不愿意参与犯罪,但由于受到他人的胁迫,如生命受到威胁、家人安全受到威胁等,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过,胁从犯在犯罪过程中仍然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只是其意志受到了外界的强制。例如,某人被威胁如果不参与抢劫就杀害其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了抢劫,这个人就属于胁从犯。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教唆犯自己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通过教唆他人来实现犯罪目的。比如,甲教唆乙去偷丙的财物,甲就是教唆犯。教唆犯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他们通过引导他人犯罪,扩大了犯罪的范围和影响。

共同犯罪的人叫什么称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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