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合同所需的工作日数并无固定标准,其受到案件复杂程度、适用程序等多种因素影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撤销合同案件的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很大差异。案件适用的程序不同,审限也不同。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从立案开始计算,三个月内法院要作出判决等处理结果,但这三个月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并且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送达、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情况。
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的案件正常情况下六个月内会有结果,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到一年甚至更久。
此外,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会对时间产生影响。比如,案件涉及大量证据需要调查收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等,都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而且,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那么整个撤销合同的程序时间会进一步拉长。所以,很难确切地说法院撤销合同需要几个工作日完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