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和解除合同途径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情形、程序要求、法律后果等方面。终止合同的途径通常基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目的实现等客观情况;而解除合同的途径更多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法定情形相关。
从适用情形来看,合同终止的途径对应的情形往往是客观事实的发生。比如,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当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终止;或者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像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且买方支付货款,合同目的达成,合同就可以终止。还有一些法定的终止情形,如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而合同解除的途径所适用的情形,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包括一方依据法定事由解除。法定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在程序要求方面,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特定的程序。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合同关系就自然消灭。例如租赁合同到期,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结束,无需额外的手续。但合同解除的程序相对复杂。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签订解除协议。若是一方依据法定事由解除合同,解除权人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从法律后果来讲,合同终止后,通常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方一般无需再承担后续的履行义务,但可能存在一些后合同义务,如保密、协助等义务。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更为多样。除了消灭合同关系外,还可能涉及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例如,在买卖合同解除后,卖方可能需要返还货款,买方需要返还货物;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还需要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