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查看不动产权属证书、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以及审查房屋交易合同等方式来判断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
查看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一种较为直接的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若证书上有关于居住权设立的相关登记信息,那么就能明确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权属证书上的信息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所以不能仅仅依赖此证书来判断。
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是最为准确可靠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着房屋的详细登记信息,通过合法的查询程序,能够获取到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的确切情况。查询时,需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查询人的身份证明等。
审查房屋交易合同也能有所帮助。如果是在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过程中,仔细查看相关合同条款。若合同中有关于居住权设立的约定,例如明确规定某一方享有居住权的期限、范围等内容,那么可以确定房屋存在居住权的设立情况。
另外,还可以向房屋的相关权利人进行询问。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居住人等,了解是否存在居住权的设立情况。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权利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隐瞒或提供不准确的信息,所以不能完全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最后,如果对房屋居住权的情况仍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准确判断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