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撕破了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方式不同,解决办法有别。若选择协议离婚,可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若选择诉讼离婚,原告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处理因结婚证撕破而需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时,要依据离婚的具体方式来采取不同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当结婚证撕破后,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结婚证撕破也不影响。原告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能够证实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其具有与结婚证同等的证明效力。拿到婚姻状况证明后,原告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结婚证撕破并不构成办理离婚手续的实质性障碍,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