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确认房屋是否已过户、判断买房人是否为善意取得等,通过协商、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手续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通常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当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时,另一方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要确定房屋是否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房屋尚未过户,另一方可以第一时间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该房屋的交易进行限制,防止房屋被恶意过户。同时,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若房屋已经过户,就需要判断买房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买房人是善意取得,即买房人不知道卖房人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可以先与擅自卖房的一方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因卖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提起诉讼前,为了防止擅自卖房的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的相关财产。
总之,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时,另一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