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个人金额一万七,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最终量刑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在我国,诈骗罪的量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万七千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对于团伙诈骗,会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区分。如果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量刑还会考虑其他情节。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等,可能会从重处罚。所以,虽然诈骗金额一万七有相应的量刑区间,但最终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