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据的欠款不一定构成诈骗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没有借据的欠款更多是民事借贷关系中的情况,不能仅依据有无借据来判定是否为诈骗。
在法律认定上,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在借款时,借款人确实有真实的借款需求,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出具借据,在后续也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即便没有借据,也不能认定为诈骗。例如,朋友之间基于信任借款,没有打借条,但借款人之后一直承认借款事实,并在有能力时逐步偿还欠款,这显然不属于诈骗。
然而,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即便有借据也可能构成诈骗。比如,借款人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他人借款,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或者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即使没有借据,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以认定为诈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借据的欠款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如果只是单纯的没有借据,而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和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会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借据的欠款就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