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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立案怎么撤销案件

2026-01-13 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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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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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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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立案后撤销案件,需符合法定情形,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决定。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侦查机关可撤销案件。

一、撤销案件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诈骗案件中,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就具备了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

二、撤销案件的主体和程序诈骗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撤销案件的决定一般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有上述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批准后,公安机关会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三、特殊情况如果是检察机关自侦的诈骗案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诈骗等特殊情况),则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撤销案件。此外,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终结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撤销。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诈骗立案怎么撤销案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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