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首付付了一半不想买了,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能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要明确购房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条款。在购房时,通常会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等,这些合同中一般会对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想买房的原因是购房者自身的主观意愿,那么这种情况大概率属于购房者违约。
当决定不购买该房屋时,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向开发商诚恳说明不想购买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退还部分首付。有些开发商可能考虑到后续房屋仍可继续销售等因素,会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也可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在法律上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开发商可能会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剩余房款完成购房交易;或者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高额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分析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有可抗辩的理由。例如,如果开发商存在一些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购房者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想买房,比如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还首付,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总之,买房子首付付了一半不想买了需要谨慎处理,尽量减少自身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