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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精神鉴定谁可以在现场签字

2026-01-11 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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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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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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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精神鉴定时,通常有鉴定人、被鉴定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场见证人员等可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鉴定人是进行精神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开展鉴定活动。在完成鉴定后,鉴定人需要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这是对鉴定结论负责的体现。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签字意味着其对整个鉴定过程的规范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鉴定人如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鉴定过程中知晓相关权利义务,且对鉴定过程无异议,也可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但如果被鉴定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签字。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签字,代表其对鉴定过程的知晓和认可,同时也是在维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精神鉴定中,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会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在场见证人员也可以签字。在场见证人员通常是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透明。他们一般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司法机关指定的人员等。见证人员签字表明其见证了整个鉴定过程,确保鉴定过程没有受到不当干扰,保证了鉴定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送检单位的相关人员也可能需要签字。送检单位负责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和相关信息,他们的签字可以确认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的主体在刑事案件精神鉴定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同主体的签字从不同方面保障了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刑事案件精神鉴定谁可以在现场签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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