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轻伤二级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方面,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判刑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轻伤二级,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也可能会得到从宽处理。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手段恶劣,或者在案发后逃逸等,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赔偿方面
在民事赔偿上,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害人因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医疗费是指为治疗因伤害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被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宿费是指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根据被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外,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