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诉讼离婚不成功,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尝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还可以考虑改善夫妻关系。
当诉讼离婚不成功时,以下是几种可行的途径。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是常见的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想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而被告起诉离婚的,则不受该期限的限制。在再次起诉之前,要注意收集更充分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增加离婚成功的几率。
尝试协议离婚。虽然诉讼离婚没有成功,但夫妻双方仍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后,如果双方都不想马上离婚,也可以考虑改善夫妻关系。双方可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尝试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想法,共同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帮助,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改善夫妻之间的关系,修复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