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如果取保候审没有期限限制,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定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也促使司法机关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是分别计算的。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都是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