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间久了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和平、高效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分居时间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的时间和原因。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