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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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租房归谁所有

2026-01-10 23: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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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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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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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所有权不归夫妻双方,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夫妻离婚时不涉及公租房所有权的分割,而是对公租房的承租权进行处理,承租权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要明确,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所以夫妻离婚时不存在对公租房所有权进行分配的问题,主要是对承租权进行处理。

如果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双方均有权继续承租。这体现了在一定婚姻年限基础上,对另一方居住权益的保障。比如夫妻双方结婚6年,婚前是男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女方也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若是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租房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权。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承租权,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居住权益。

当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租房时,在处理承租权归属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要保障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以利于其健康成长。例如夫妻离婚时有子女且由女方抚养,那么在承租权分配上可能会倾向于女方。二是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是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三是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这些特殊群体更多的居住保障。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在承租权分配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双方就公租房承租权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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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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