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判决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一般需先确认判决中房产归属及相关执行情况,然后准备好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赠与、买卖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要明确离婚判决书中对于房产的具体判定。若判决明确房产归属,且涉及需要一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确保该判决已经生效且相关执行事项已经完成。比如,若判决要求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的房产补偿款后才能进行过户,那么需要确认补偿款已经支付完毕。
接下来,准备过户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房产证等。这些材料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基础,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然后,选择合适的过户方式。常见的有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
如果选择赠与方式,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应明确赠与的房产具体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之后,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部分地区可能不强制要求)。公证完成后,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以及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若选择买卖方式,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同样,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完成税费缴纳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
在整个过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手续,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