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以后逮捕需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三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37天后的逮捕有着明确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含了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只要有证据能锁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即可。比如在盗窃案件中,有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进入被盗场所,现场又提取到嫌疑人的指纹等证据,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基于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司法人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评估。例如,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规定,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只有当存在这些社会危险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时,才会予以逮捕。比如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后还试图销毁关键证据,就表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不适宜取保候审而应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