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包括进项税额处理、销项税额处理、月末结转和缴纳增值税等步骤。
在进项税额方面,当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应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等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贷记“银行存款”11300元。
对于销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比如,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20000元,增值税税率13%,款项尚未收到,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226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元。
然后是月末结转。月末,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月有多交增值税的情况,则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最后是缴纳增值税。企业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缴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需要准确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