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所需材料因买卖双方身份(个人或企业)以及交易房屋性质(新房、二手房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个人买卖二手房通常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企业买卖则还需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购买新房时,购房者除基本证件外,还可能涉及认购书等材料。
一、个人买卖二手房
对于卖方而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情况下)、房产证、房屋原购房合同、契税票等。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户口本可以体现家庭成员关系等信息;结婚证用于证明婚姻状况,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买卖时很重要;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原购房合同和契税票能证明房屋的购买情况和纳税情况。
买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如果是外地户口购房,可能还需要提供当地的社保或纳税证明,以证明具备购房资格。此外,如果需要贷款购房,还需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收入证明用于证明购房者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银行流水能反映其资金往来情况。
二、企业买卖二手房
卖方企业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房产证等。营业执照副本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用于确定企业代表身份;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用于证明企业出售房屋的决策程序合法;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依据。
买方企业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等。授权委托书用于委托他人代表企业进行房屋买卖相关事宜的办理。
三、购买新房
购房者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等基本证件。如果是通过贷款购房,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材料。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能会涉及认购书,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初步达成购房意向的协议。开发商则需要准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证明房屋销售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