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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允许买卖交易

2026-01-09 1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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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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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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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允许买卖交易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对于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而对于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交易则存在一定限制或风险,可能不被允许或者交易行为不受法律完全保护。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其交易的合法性有所不同。

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可以正常交易。有些安置房在经过一定时间,比如5年之后,符合相关规定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拥有完全产权。这种情况下,其性质和普通商品房类似,产权人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将房屋进行买卖交易,与买家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易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交易存在诸多问题。这类安置房可能由于建设手续不齐全、未达到规定的上市交易时间等原因,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此时进行买卖交易,可能面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家无法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卖家可能会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违约,给买家带来经济损失。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交易的政策也存在差异。有些地方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对安置房的交易作出更严格的限制,例如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交易等。所以,在考虑买卖安置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房屋的产权状况。

安置房是否允许买卖交易(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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