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QQ号一般不属于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公私财物”的界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财物通常有几个特征,比如具有经济价值、可支配性、可转移性等。传统意义上的公私财物,像现金、贵重物品等,明显具备这些特征。然而,QQ号虽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可能附带的财产属性,但它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标准。
QQ号是一种网络账号,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产生的虚拟身份标识。其所有权归属于腾讯公司,用户仅拥有使用权。而且,QQ号的价值难以用明确的货币进行衡量,不像实体财物那样有较为清晰的市场价格。
不过,盗窃QQ号可能会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通过盗窃QQ号获取了他人的个人信息、资金等,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例如,利用盗窃来的QQ号获取了绑定的银行卡信息并盗刷里面的资金,这种情况下,对于盗刷资金的行为可能会以盗窃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QQ号这类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涉及的其他情节来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处罚,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总体而言,单纯的盗窃QQ号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