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可能存在虚假房源、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吃差价、霸王条款、额外收费等陷阱。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可能存在一些陷阱。首先是虚假房源陷阱。部分不良中介为吸引客户,会发布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房源信息,如房屋面积、装修情况、价格等与实际相差甚远。当购房者联系中介时,中介会以各种理由说该房源已售,转而推荐其他高价房源。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也较为常见。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裂缝等。有些房屋可能存在产权纠纷,如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中介为促成交易,不向购房者如实告知,这可能导致购房者在后续面临诸多麻烦,甚至钱房两空。
吃差价也是不良中介常用的手段。中介会在卖家和买家之间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买家,以较低的价格从卖家处买入,从而赚取差价。这种行为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霸王条款陷阱也不容忽视。中介通常会提供一些格式合同,其中可能包含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例如,规定无论交易是否成功,购房者都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或者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明显偏向中介一方,加重购房者的责任。
此外,还可能存在额外收费陷阱。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可能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如贷款手续费、评估费等,这些费用可能并不合理,且事先未明确告知购房者。
为避免陷入这些陷阱,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要仔细核实房源信息和房屋产权情况,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