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证据主要包括结婚证明材料、夫妻感情相关证据、财产证据、子女相关证据等。
首先是结婚证明材料,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证据。结婚证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结婚证明,它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明确记载了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结婚登记的时间等关键内容。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其同样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夫妻感情相关证据也非常重要。这类证据有助于判断夫妻感情的状况,在涉及离婚等问题时尤为关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以反映夫妻日常交流和感情状态;证人证言,如亲戚、朋友、邻居等对夫妻相处情况的描述;还有报警记录,如果夫妻之间发生过家庭暴力等情况,报警记录能证明冲突的发生和严重程度;医院的诊断证明,若一方因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受伤就医,诊断证明可作为遭受伤害的证据。
财产证据对于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财产证据包括房产证书,它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车辆行驶证,可确定车辆的产权情况;银行存款明细,能反映夫妻双方的资金往来和存款数额;股权证明,用于证明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情况等。
子女相关证据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不可或缺。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子女与夫妻双方的亲子关系以及子女的出生日期;户口簿能体现子女的户籍信息;子女的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培养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明抚养能力和对子女成长关注的证据。此外,若涉及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纠纷,相关的探视记录、沟通记录等也属于婚姻关系证据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