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离婚时的计算和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无需返还;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一定财物,以表示对女方的诚意和对婚姻的承诺。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时,彩礼的处理便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此时给付的彩礼通常应当返还。比如,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之后双方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目的并未完全实现,给付方可以主张返还。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一般会被视为赠与女方,离婚时通常无需返还。此外,在实际处理彩礼纠纷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公平合理地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