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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后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2026-01-09 0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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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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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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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后伤情鉴定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在打架事件发生后,伤情鉴定时间的确定至关重要,它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比如身体表面的擦伤、割伤、骨折等明显且直接由外力作用造成的损伤,伤后即可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原发性损伤在受伤当时的状态较为清晰明确,及时鉴定能够准确反映损伤的初始情况,避免因后续恢复过程对损伤程度判断产生干扰。例如,锐器造成的皮肤裂伤,其创口的长度、深度等在受伤后能直接测量和观察,此时进行鉴定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结果。

当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时,就需要等待伤情稳定。因为并发症的发展和表现需要一定时间,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鉴定,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估并发症对身体造成的影响。比如头部受伤后可能出现颅内血肿,血肿的吸收和对脑部功能的影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稳定,只有在病情稳定后,才能确定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进而准确判断损伤程度。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通常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容貌的恢复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90天内可能还处于恢复变化过程中,过早鉴定可能无法准确评估最终的损害程度。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必要,也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先出具鉴定意见,但需要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之后,根据伤者的恢复情况,必要时还应进行复检并补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打架后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0)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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