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时间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若案件进入二审,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审理程序的不同,这对判决时间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主要问题争议较小,法院可能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通常三个月内就能作出判决。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比如涉及大量财产分割、复杂的子女抚养权争夺等情况。由于这类案件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质证等工作,所以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如果离婚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监督,其审理时间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外,实际的判决时间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排期情况、鉴定时间等。例如,如果涉及到财产评估、亲子鉴定等鉴定事项,鉴定所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的,这就可能导致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