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可能导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难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对子女生活学习的影响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抚养费过低,首先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生活质量和受教育条件。随着孩子的成长,其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各项支出会不断增加。如果抚养费过低,可能无法满足孩子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也可能使孩子无法参加必要的学习辅导班、兴趣班等,从而影响孩子的全面发展。例如,在一些城市,孩子的教育费用占家庭支出的比重较大,包括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如果抚养费过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因为经济压力而不得不减少孩子在教育方面的投入。
二、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时,子女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增加抚养费。比如,孩子突然患了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此时原有的抚养费显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子女就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对父母关系的影响抚养费过低还可能引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对另一方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双方在孩子抚养等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可能的变化,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