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盗窃罪定罪证据要哪些

2026-01-08 16:59:37
0 浏览
推荐律师
赵佰龙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盗窃罪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在盗窃罪中,常见的物证有被盗的财物本身,比如被盗的金银首饰、手机、电脑等;还有犯罪现场留下的作案工具,像撬棍、钳子等,这些物证对于证明盗窃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例如,购物发票可以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和购买时间;犯罪嫌疑人记录盗窃计划、销赃情况的笔记等也属于书证,能为案件的侦破和定罪提供关键线索。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如果有人目睹了盗窃行为的发生,或者听到了与盗窃相关的声音、对话等,其提供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比如,邻居听到了盗窃现场的异常声响,看到犯罪嫌疑人进出等情况,其证言有助于还原案件事实。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详细描述被盗的时间、地点、财物特征、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是认定盗窃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对盗窃行为的承认、作案过程的描述等,虽然其供述可能存在虚假成分,但结合其他证据可以综合判断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在盗窃罪中,对被盗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的鉴定意见,对于确定盗窃的数额、判断是否达到定罪标准至关重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以及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所作的记录。比如,对盗窃现场的勘验笔录可以记录现场的状况、物品的摆放、有无破坏痕迹等,为分析犯罪过程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之间关于销赃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也能成为证明盗窃和销赃行为的有力证据。

盗窃罪定罪证据要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14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